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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劳动仲裁生效 申请执行 法院驳回 在去立案 不给立  怎么办
急。劳动仲裁生效 申请执行 法院驳回 在去立案 不给立  怎么办 劳动仲裁已经生效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却已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三项 仲裁违反程序不给执行  理由是仲裁应诉通知书名字写错了。 我不服 去民庭继续立案 立案庭却说 仲裁已经生效就应给执行 说是没法立案。  现在民庭推执行庭  执行庭推民庭  都不给解决  这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2011-06-22 22:36 大雯雯(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6-22 22:45
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2 陈晓云律师  2011-06-23 14:24
需要找法院出裁定书
3 赵亮律师  2011-06-23 14:52
名字可以到公安机关做个证明
4 齐志龙律师  2011-06-23 16:15
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
5 孙新律师  2011-06-23 23:15
仲裁被裁定不予执行后,依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再次订立仲裁协议后从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从新起诉。拿法院不予执行裁定和起诉书去立案庭立案,只要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给你立案。如果不给立要求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拿裁定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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