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中的定金与违约金 5月份签了个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当场就给房东1万元作定金,同时在居间协议中的附件1中还有一条,中介写上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需要赔偿对方房价的20%。由于在签订协议时房东隐瞒房子的户口问题(房产证上有3个人,一个人已经是加拿大国籍,户口无法迁出,只能注销。当时骗我们说是中国人,并且户口可以1个星期就迁出),我们就签了这个协议。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本人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1)定金还能要回来吗?2)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认为:1)在签订合同时,房东隐瞒事实;2)本人已经提交定金,但是在附件中,还另外加上了20%的违约处理,该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2011-06-22 05:26 thinki……(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璐律师 电话:15164051357 2011年06月22日 08时53分
定金很难要回,但是违约责任没有,不需要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
可来电咨询。
可来电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06-22 06:46
定金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好户口问题就很难拿回来;违约责任不需要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1-06-22 08:15
买卖合同可否已经签订?户口问题是口头承诺?最好将携带协议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