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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1,2005年4月到2008年8月我在台湾公司办事处上班,在昆山,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因为没有注册公司,直到2008年9月公司在上海成立贸易公司,所有员工归属上海公司,签定了合同,一直到现在,合同签定期满到2012年8月
2,现在公司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过错,赔偿怎么算?可以申请2倍吗?2008年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2011-06-17 10:57 huijia……(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17日 11时23分
1、如果你没有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
2、2008年之前办事处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你与办事处之间算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08年之间的工作时间不能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06-17 16:28
如果你没有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属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双倍的赔偿金。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06-18 10:12
可以,经济补偿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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