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1,2005年4月到2008年8月我在台湾公司办事处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因为没有注册公司,直到2008年9月公司在上海成立贸易公司,所有员工归属上海公司,签定了合同,一直到现在,合同签定期满到2012年8月
2,现在公司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过错,赔偿怎么算?可以申请2倍吗?2008年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2,现在公司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过错,赔偿怎么算?可以申请2倍吗?2008年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2011-06-15 14:08 huijia……(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051571716 2011年06月15日 23时05分
违法解除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