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如何维权? 我二哥49岁,右膝关节疼痛,2010年11月01日去医院就诊,医院通过影像诊断为右膝髌上蘘及关节腔内积液,医院未要求住院治疗,只开具处方笺拿了些壮骨关节丸,在此期间左膝关节又开始疼痛,致使双腿不能行走。2011年5月30日,二哥由他人陪护到北京市积水潭医院确诊为双胯骨股骨头坏死,由于医院误诊花费了不该花费的医药费,耽误了最佳治疗期,现治疗需高额近50万元的医疗费,我应如何维权?谢谢!!!
2011-06-17 10:42 bjc7697(湖北-襄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6-17 14:04
提起侵权诉讼,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 110网律师 2011-06-17 15:07
直接起诉维权
3 成永国律师 2011-06-17 15:56
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你的医疗损害。。
4 110网律师 2011-06-21 17:33
直接提起医疗纠纷诉讼 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