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无固定期合同双倍工资 2010年6月30日,我与单位签订的十年期合同到期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要求单位与我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不但不签还强行停止了我的工作及五险一金。后经仲裁胜诉,于2010年12月22日续签了自2010年7月1日为起始日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字日期为2010年12月22日。请问;我可以要求2010月7月1曰至2010年12月31日共六个月的双倍工资吗?谢谢
2011-06-16 17:30 NbS9616(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1-06-16 18:48
您好,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 陈晓云律师 2011-06-16 19:52
可以要求2010月7月1曰至2010年12月31日共六个月的双倍工资
3 李同红律师 2011-06-16 19:57
您好,可以要求六个月的双倍工资。
4 陈剑峰律师 2011-06-16 21:14
2010月7月1曰至2010年12月31日共六个月未签合同,但只能要求自8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5个月。因为双倍工资是从未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的。
5 孙新律师 2011-06-16 21:58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6个月工资。
6 孙新律师 2011-06-17 06:31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7 赵亮律师 2011-06-17 08:54
这样的情况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8 孙新律师 2011-06-17 16:57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