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问题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如果好几年都没给工资,而最低工资标准又有所改变,是应该按照今年的标准乘以年限来支付,还是按照每年不同标准的叠加来支付?
如果好几年都没给工资,而最低工资标准又有所改变,是应该按照今年的标准乘以年限来支付,还是按照每年不同标准的叠加来支付?
2011-06-15 17:09 405zwd(陕西-汉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6月15日 20时18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应该是按照所欠工资当年的标准的叠加来支付。
2,1995年1月1日实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应该是按照所欠工资当年的标准的叠加来支付。
2,1995年1月1日实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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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15 09:53
应该是按照所欠工资当年的标准的叠加来支付。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15 17:11
和利息计算方法一样,按照变动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