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事纠纷的问题。。请指教啊 您好!我去年10月份在一个家教中心上班至今年7月份,当时签定了他们拟订的合同(无保险),时间为一年。老板知道我要走之后就不肯发6-7月份的工资给我了,而我因为急用钱就找老板借了1200元(有借条),他现在要我归还1200元钱(这个我同意),还要扣除我违约金1000元,请问这个钱扣的有道理吗?他工资不发给我该怎么办呢?我担心还他1200元后,他会不发工资给我,这种纠纷应该如何处理才对。。请指点
2009-07-29 20:53 dsndc0……(江苏-盐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29 22:56
应当申请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09-07-29 22:07
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即可 理由就是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除了工资 还要要求他补偿 至于借款 不属于劳动争议 不用理会 叫对方起诉好了 这样的人 就这样对待
3 孙新律师 2009-07-30 05:43
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