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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权中的房屋买卖问题
相邻纠纷权中的房屋买卖问题 我有一套住房,购买后未居住,用于出租。因相邻权的问题于2009年就开始找相关部门,并于2010年底诉至县法院,因恰遇年关交接及新年等原因,法院于2011年3月正式受理,目前官司正在进行中,应该说,这起官司是会赢的,只是时间上可能还会拖一阵。其间2010年12月底,我与一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11年6月30日前为其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并收取了定金十三万元。现在请问的是:我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对该房屋之前主张的权力会随之转移吗?官司如果在房屋过户之后打赢,所获的赔偿款应由谁获得?
2011-06-14 23:20 Iik3636(贵州-遵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1-06-16 14:19
你咨询的问题已经解答过。
2 吴正成律师  2011-06-17 18:06
你好,具体看双方是否有约定。你最好把整个案件详细叙述清楚,还要结合你手上的证据才能给你详细的进行解答,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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