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是否有权改变裁决金额! 我因一小产权房产纠纷进行了仲裁程序,因为对方没有出庭,所以裁决我胜,退房前期所有已付的款项,并赔偿我一倍的房款,后来去申请了执行,因为去中院立案多次没立上,所以去区法院立上了,结果又执行了一年,无果,昨天对方找了律师以管辖问题要求提交到中院,中院接案后说裁决不合适,要求我不要赔偿,否则不予执行,请问是否合法!
2011-06-14 18:06 ygzcn(山东-临沂)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电话:13065083540 2011年06月14日 20时18分
1、法院执行法官无权擅自改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2、如果申请人自愿放弃的,除外;3、建议向有关部门投诉。
2 张沂峰律师 2011-06-14 21:22
法官无权擅自改变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