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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完毕后,执行庭是否有权让败诉方支付利息
判决执行完毕后,执行庭是否有权让败诉方支付利息 我2000年因为卖车,和朱某签订协议。协议约定朱某付2万定金,后因其它问题朱某没能履行协议。事后朱某将我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我败诉,返还朱某2万元定金。今年判决执行完毕,执行庭却要求我支付判决书上没有说明的利息,请问执行庭这么做合法吗?如合法,有何依据?
2011-01-14 16:44 路怀军(山东-聊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14 16:47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民事诉讼法》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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