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结果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我公司一民企,09年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摘牌了深圳长城证券公司(国企)转让的两个资产包,经重交所审查我公司符合条件,我公司随即交了保证金,重交所随后发出了交易结果通知书,并要求尽快签署转让合同,可是长城证券拖了一个月后突然变卦,反悔拒绝签署已经通过重交所审查了的合同。 问:交易结果通知书是不是承诺?长城证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2011-06-12 08:45 独在珠峰(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6月12日 09时21分
属于承诺,追究违约责任
2 赵江涛律师 2011-06-12 09:06
已经回复
3 张 静律师 2011-06-12 09:26
根据你的诉说来看交易结果通知书应该是你对长城证劵公司的承诺,在你已经交了保证金的情况下,长城证券拖了一个月后突然变卦是违约。长城证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4 贾金勇律师 2011-06-12 09:31
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或者把相关资料发过来。
5 李同红律师 2011-06-12 10:06
你好,属于承诺的,长城证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 孙新律师 2011-06-12 10:36
是缔约过失责任
7 常路律师 2011-06-12 11:43
您好,已承诺的,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