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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病退的问题
关于员工病退的问题 我公司是民营企业,公司一员工今年51岁,社保缴纳不到15年,因目前有重大疾病(非因工),不能工作,一直在住院,已经快一年了。现在公司想以病退处理。我想问一下,关于病退有什么硬性规定没有?是不是必须给予经济补偿或公司还负有什么义务?
2011-06-10 14:22 Tuc6971(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10 14:32
你如果仍在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与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病情很严重你可申请内退。
2 康治斌律师  2011-06-10 21:0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仍在规定的期内的,单位是不能与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病情很严重,你可办理内退。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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