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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倒闭与员工的纠纷问题
关于公司倒闭与员工的纠纷问题 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个问题。我妈妈是新中源集团的一名普通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13年,现在我妈妈所在的子公司倒闭,得到了30000元赔偿,请问合理吗。该子公司从去年才开始给员工买社保,就是只买了一年。我妈妈的月平均收入在2000元左右。她的同事有工资1500-5000的,也是十年老员工,也只得到了30000元赔偿,请问合理吗。到底该赔偿那些费用,该怎么算呢。
2011-06-10 02:28 nbc1137(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6-10 22:25
应当补缴12年社保,1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胡爱军律师  2011-06-10 07:39
应当补缴社保,补缴不了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1-06-10 10:5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4 110网律师  2011-06-10 13:39
应按工作年限及工资水平计算经济补偿金,补保应补缴,不能补缴的要以货币补偿。
5 110网律师  2011-06-10 14:04
应当补缴社保,补缴不了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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