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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产咨询
关于婚前房产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在认识我妻子以前,我个人买的房子,并且是带着现金,一次性全额付款。后来认识了妻子,结婚两年以后,才取得的产权证,因妻子强烈要求在产权证也写上她的名字,所以现在产权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请问一:离婚后,这套房产怎么分割?二:我如何证明婚前买房时,是我个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的(比如是购房合同,还是什么其他证据,越详细越好)?谢谢。
2011-06-11 07:31 yuhaih……(吉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6月11日 07时49分
已自愿加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
除非又同意减名,否则证明婚前买房无意义。
2 胡爱军律师  2011-06-11 07:32
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 孙新律师  2011-06-11 07:35
平均分割,即是证明也无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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