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事 我在一区购买了套房屋,开发公司开了收款收据,收据上标明了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金额及首付款金额,余款准备银行贷款。当时因开发商将小区全部地抵押给银行了,所以未办理银行贷款。收款收据上为交款人名了,共4套,1-3层各一套,另一单元一套,全部为他一个人名子。开发商讲打应等签合同时再实名签订。但后期因开发商因与他的公司在经济纠纷,就不给办理房屋产证,我们想更名将余款交齐,但开发商不收款也不给更名,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开发商讲他们已单方解除购房协议,法律上成立吗?如果能法院,我们怎么样可以将房屋直接办到我自己名子上?
2011-06-09 12:48 abW1303(山东-日照)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6-09 13:14
协商无果,起诉处理。
2 徐道德律师 2011-06-09 13:23
你这样问题比较麻烦,因为很有可能她用的自己的名字进行房屋贷款了。过户就有很多问题。你现在主要应该证据收集你是合同签订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