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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
购房纠纷! 您好,我于2010年7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交首付7.7万元整,剩余的房款开发商向我们承诺的是帮我们贷款,购房合同中也有此项,承诺给我们贷款,但是,直到2011年3月要交钥匙的时候,开发商又说必须办理房产正才可以给钥匙,而且,必须把剩余的房款补交上去,开发商不给贷款了,象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如果我要退房,要回我的首付合不合理?
2.如果我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利息是否合理?
3.上述要求如果我们都行不通,我们应该以怎么样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4.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恳求满意回复。谢谢!
2011-04-18 12:52 xinyou……(河北-邯郸)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18 13:13
你好,如果要退房你可以要求退回首付及其同期利息。根据你所说可能是房屋办理贷款有困难。你可以走诉讼程序  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首付款及其同期利息或者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为您办理贷款。
2 孙新律师  2011-04-22 10:51
关键问题是开发商会通过各种理由推脱,导致无法办理贷款的原因在你。请致电本律师或到我所面谈,有办法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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