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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急!
购房纠纷!急! 您好,我于2010年7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交首付7.7万元整,剩余的房款开发商向我们承诺的是帮我们贷款,购房合同中也有此项,承诺给我们贷款,但是,直到2011年3月要交钥匙的时候,开发商又说必须办理房产正才可以给钥匙,而且,必须把剩余的房款补交上去,开发商不给贷款了,象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如果我要退房,要回我的首付合不合理?
2.如果我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利息是否合理?
3.上述要求如果我们都行不通,我们应该以怎么样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4.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恳求满意回复。谢谢!
2011-04-18 12:49 xinyou……(河北-邯郸)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4-19 16:46
开发商明显违约,你可以选择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或者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1-04-20 20:16
开发商违约,你如果交不起全款可以选择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退款排除你损失,你的损失包括房价的上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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