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 签署的劳动合同里,把本身的基本工资分出一部分为社保补偿,实际是假的,申请劳动仲裁会怎么样?这算是公司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吗?当初填写劳动合同的时候,是问过经理的,经理叫自己这么填写的(注:当时是自己填写的,并且工资表也是按照经理的意思做的),当时不懂这些,就按照经理说的做了,现在申请仲裁,开庭的时候公司如果是以合同上和工资表上注明有补偿社保为理由,我有什么办法解决吗?(合同里是这样写的:第四条第一点: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人民币,社保补助400元,总计为2200元。实际从一开始经理给我说的基本工资就是2200元,合同上让这样分开写的)
2015-10-01 17:34 guiand……(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冉兵律师 2015-10-01 17:36
按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