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咨询,急,谢谢! 一套经济适用房买卖,由于房屋升值,卖方反悔,要求判合同无效,一审,二审均判购房合同有效,但卖房人无第二套住房,不能提供第二套住所证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过户政策规定,即永远不能过户,请问,买家可以日后以购房合同有效,但该房不能过户为理由,再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补充:卖方无第二套住所,就算强制执行也过不了户)
确切地说,如果我想用:合同既然被判有效,那你没条件过户,我就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赔偿我的损失,法律上支持我吗?如果诉讼,我能有胜诉的把握吗?
再补充一点:我又仔细查看了该合同,竟然没有就"不能过户造成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卖方不能过户而违约了",没有注明卖方该承担哪些责任.我该怎么办,才能追究卖方的责任??
谢谢各位律师的热心关注,请帮帮我,谢谢!
确切地说,如果我想用:合同既然被判有效,那你没条件过户,我就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赔偿我的损失,法律上支持我吗?如果诉讼,我能有胜诉的把握吗?
再补充一点:我又仔细查看了该合同,竟然没有就"不能过户造成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卖方不能过户而违约了",没有注明卖方该承担哪些责任.我该怎么办,才能追究卖方的责任??
谢谢各位律师的热心关注,请帮帮我,谢谢!
2011-06-06 09:24 wathc(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06 09:52
你可以拿判决要求过户
2 110网律师 2011-06-06 10:07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1-06-06 10:48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你只能就损失提出赔偿了。你在诉讼的时候怎么提的诉讼请求?仅仅要求确认合同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