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引起的纠纷 患者以胃病入院治疗,8天后院方表示观察后即可出院,中午进行输液,20分钟左右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而在同一病房里另一位患者也出现了相同的不良反应。输液的药品已封存,患者经过抢救和60天的治疗至今还没康复,并且生活不能自理。出现不良反应后的医疗费用医院给予了垫付,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何举证,该走什么程序。谢谢你给予解答。
2011-06-06 09:20 afa997(黑龙江-大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06 09:56
是医疗事故,向医学会申请认定
2 110网律师 2011-06-06 10:07
如你所说应属于医疗事故,但最终是否认定,应由医疗事故鉴定部门鉴定后确认。正常情况下,你们现在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要求该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也可通过诉讼解决,要求法院委托鉴定,目的确认是否是医疗事故。有不详之处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