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的问题 我们有一名员工劳动合同于2015年5月到期,公司因为组织机构变革,人事工作交接中疏忽了给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社保、工资等按时发放),6月至9月期间多次提醒、指导该员工签合同,一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签订成。 9月份该员工因为一些其他事情不顺心提出要辞职,拿劳动合同说事。并且要求公司赔偿工龄工资及未签合同期间的2倍补偿。
请问老师,我们应该给他这笔补偿吗?
(该员工已经自己手拟一份辞职申请,上面写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写明了赔偿要求),并已签字。这个申请有法律效应吗?
请问老师,我们应该给他这笔补偿吗?
(该员工已经自己手拟一份辞职申请,上面写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写明了赔偿要求),并已签字。这个申请有法律效应吗?
2015-09-29 15:04 dfq302……(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9-29 15:10
不应该赔偿两倍。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张晓雪律师 2015-09-29 16:21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否则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