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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员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把客户欠款挪为己用,然后一周后提出离职
我公司一员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把客户欠款挪为己用,然后一周后提出离职 我公司一员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把客户欠款挪为己用,然后一周后提出离职。提出离职后次日没有正常上班,在公司人员沟通后从当月9日到17日后,虽已经交回客户欠条,但经手的款项仍未全部收回。公司提出扣除10日基本工资和500元货款,但该员工仍不罢休。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会存在法律纠纷吗?员工私自挪用500货款在法律层面上存在怎样的说法呢?
2015-09-26 12:24 ask201……(山西-临汾)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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