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违法,法院仍不予立案 外嫁女户口未动,还在自己村,此村村规规定,出嫁的妇女不享有本村任何待遇,这严重违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的规定,属于违法规定,此规定应属无效规定,可是西青区法院有好多类似案件都不予受理,村规只要制定了,无效违法的,也得执行是吗?法院保护无效村规?出嫁女何去何从?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的规定,属于违法规定,此规定应属无效规定,可是西青区法院有好多类似案件都不予受理,村规只要制定了,无效违法的,也得执行是吗?法院保护无效村规?出嫁女何去何从?
2011-06-02 22:30 yangmi……(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6-02 23:06
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2 齐志龙律师 2011-06-03 10:29
基层法院不予受理要求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去中院提起诉讼
3 孙新律师 2011-06-03 11:50
一审法院不予立案,可以上诉
4 孙新律师 2011-06-04 16:25
信访,政府有指导监督依法自治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