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如何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状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向谁上诉?程序如何?哪部法律有相关规定?求教律师。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向谁上诉?程序如何?哪部法律有相关规定?求教律师。
2011-05-27 21:21 步兵三师(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5-27 21:23
答:收到裁定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般地通过原审法院递交。
2 110网律师 2011-05-27 21:27
向中院上诉,民事诉讼法有规定
3 110网律师 2011-05-28 10:53
向其上级法院上诉。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05-28 11:48
向上级法院上诉。
5 110网律师 2011-05-30 11:11
收到裁定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般地通过原审法院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