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身损害方面的案件 我妈妈与人发生口角头部被打伤住进医院,流了很多血,医院医生说伤口有12公分长,我查询过刑法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差不多应该判定为轻伤;如果是轻伤,我就应该有权利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吧?当时报案,公安局以治安案件立案的。我爸爸要求公安局进行伤势鉴定,公安局不同意,公安局说先调解,我估计公安局不想把事情搞大,毕竟是个小地方公安局,年年要评先进单位的。现在对方不愿意拿全部医药费,公安局也说我妈妈也有错,因此各负担一部分医药费,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1-06-02 17:42 grace0……(四川-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素芳律师 电话:13183918287 2011年06月05日 10时14分
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即使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你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赔偿部分科恩单独提起诉讼,会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2 袁伟律师 2011-06-02 17:48
可委托医院法医先进行伤情鉴定,然后要求公安部门立案,公安部门如再不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3 龙成律师 2011-06-02 18:01
打人方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责任,可以考虑接受,否则你们可起诉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4 乔春长律师 2011-06-06 15:50
申请验伤,收集证据。有法律帮助需要可联系1321257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