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咨询 各位资深律师你们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问题。2010年8月30晚11时许,我在自家楼口与两个喝醉酒的人,因为其喝酒之后在楼道内大声吵闹,我进行劝阻后发生争执。两人对我进行殴打,在用砖块打我时,我用右手拦挡,造成我右手小拇指关节骨折。随后我报警,殴打者便跑了,其中一人被我认出是同我一个单位的,我将这一情况告知公安机关。我为了治疗右手小指骨折,住院做了小指交叉钢针固定手术。 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调解处理,我想咨询一下您,调解处理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条件? 如果调解不了,我该采取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 希望您能够给我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援助。 先感谢您了!!!!!!
2010-09-14 15:58 x19769……(甘肃-白银)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9月14日 16时04分
调解可以要求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调解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 2010-09-15 16:07
调解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