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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咨询
人身损害的咨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高三学生,马上就要面临人生的一大转折—高考,可是就在几天前,我与同学去一家麻辣烫店吃饭导致食物中毒,现还在医院治疗,其麻辣烫店老板在付过几天的治疗费之后,现在不想继续为我们治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采用法律手段,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应该所要那些赔偿呢?期待各位律师的帮助,在这里谢谢各位~~~
2010-05-26 11:52 高三学生(河北-保定)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翔律师  2010-05-26 11:56
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等等。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谷友军律师  2010-05-26 12:03
如确系食物中毒,可按实际损失向老板索赔。
3 孙新律师  2010-05-26 13:09
准备你们在那就餐的证据 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等
4 孙新律师  2010-05-27 09:52
就餐的证据 你们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 孙新律师  2010-05-27 11:20
1、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等等。同时基于高三的特殊性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证据就是你们所吃的食物,最好是报警,然后警方能保留好证据;
   同时还有你们各样的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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