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于2015年7月24日正式上班培训。2015年9月11日书面形式递交了辞职信
我于2015年7月24日正式上班培训。2015年9月11日书面形式递交了辞职信 我于2015年7月24日正式上班培训。2015年9月11日书面形式递交了辞职信,当天行政就批准我下午不用来了。可是问到工资问题各个部门都没有任何回应。8月31号贴出一份公告,说工资的问题:未过试用期没开单的工资是百分之零到百分之五十,开了单的是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这一条例我们之前完全不知情,很多同事辞职了都是一分钱都没能领到的,老板的理由是:你没为公司创造到利益,你没资格谈工资。我是开了单的,而我领到的只是百分之五十的工资,而且也不知道扣了很多什么费用。上个月奶奶去世,请了一天半的假期也说是要扣钱的。想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2015-09-22 09:20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赖贺明律师  2015-09-22 09:39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