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随公司搬迁至外地后工作一个月是否默认员工已同意搬迁? 公司注册地址在广州市,于今天七月下旬搬迁至广东省肇庆市;就搬迁问题,公司并未正式出书面通知,未与员工正式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亦未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经营地址的变更;员工随公司搬迁至肇庆市期间有正常工作,公司也有正常发放工资,但公司在员工的工资发放中多发三百元作为搬迁补贴,工资条上有显示此项,为期半年;但员工随迁后一个半月,觉得此工作地点偏僻、交通不方便,如果员工此时以“不同意搬迁”为由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予以赔偿,机会大吗?
2015-09-21 00:39 邓邓邓3(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9-21 08:01
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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