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给别人是否得到经济赔偿 情况是:公司到6月份就不开了,要转给别人,是否得到经济赔偿?如果可以,可得到几个月的赔偿? 我是2008年4月份进的公司,但是以前没有签劳动合同,到了2010年才签的合同,合同只有一份是由公司拿着的,公司员工都没有。现在工资是3500一个月,但是工资是做两份发的,2000发到银行卡上,1500发现金。公司这样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2011-05-29 22:48 =人生无常=(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30 08:19
目前只是公司要转让,并没有具体要如何安置员工工作,所以,现在不能说违反劳动法。
2 2011-06-01 15:22
公司转让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还没有辞退你的不用经济赔偿啊,签订的合同必须给你一份,这个公司不给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给你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以前没有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没有克扣,只是分两份发应该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