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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支付问题造成的经济纠纷
运费支付问题造成的经济纠纷 各位律师好,请问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合同上拟定购买费用及运费金额,款到后“A公司发货”。未写明到货地点。现B公司已将合同费用全部支付给A公司。
但在后续的发货过程中由于B公司提供的地点送货困难、且B公司要求货物分成2批次发送,导致产生的运费远大于合同拟定运费。B公司以合同为由,不愿再支付多出的运费。
现导致货物在物流公司无法派送。对此情况造成的派送延误、及后续造成的经济损失,请问应由哪个公司承担呢?
另外货物第2批次的运费应由哪个公司承担呢?
谢谢!
2011-05-29 18:11 陈小冰(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1-05-29 22:27
应当由收货方承担。
2 李永鹏律师  2011-05-30 20:07
1、向B公司说明情况,避免损失的扩大。
2、多支付的运费,A公司应但负担。
3、第2批次的运费应由托运人承担。但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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