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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体资格 
单位主体资格  我的一个朋友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仲裁过程中,被告是总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分公司,但分公司注册资金为0,仲裁委员会认为主体错误,要求撤诉。问:仲裁委员会的说法对吗,理由是什么。没有注册资金,却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主体。
2011-05-28 16:58 vYJ2552(天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28 17:06
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主体。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5-28 17:01
应当追加分公司为被申请人
3 贾金勇律师  2011-05-28 18:00
可以要求追究被申请人,将总公司追加为被申请人。
4 孙新律师  2011-05-28 20:38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到最后承担责任的是总公司,列两个均为被申请人。
5 孙新律师  2011-05-28 21:15
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但不是说分公司没有资产承担责任。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公司可以作为仲裁主体;如果混账的仲裁委为难你,直接申请增加被申请人。
6 孙新律师  2011-05-29 08:29
分公司无主体资格
7 孙新律师  2011-05-29 10:36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变更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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