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主体资格成立吗? 我们的房屋是在计划经济年代,通过正常合法手续和房管所置换的使用权房屋,是不是和房管所存在法律关系?和其他的第三人是不是没有法律关系?政府落实私房政策,是政府的事情,和我们没有关系?私房业主如果有什么意见和问题?是不是应该找落实的部门解决?私房可以诉讼我们吗?有没有诉讼的主体资格。
2011-04-04 12:02 khY1195(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4 13:25
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带上所有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2 110网律师 2011-04-04 13:32
你和房管所是属于租赁关系。
政府要落实政策,没有问题,但是他必须保障你有房屋可居住,如廉租房。否则,政府是不会要你搬离的。
私房业主是可以起诉你的,你们也的确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问题是诉讼是有风险的,就算他起诉你,也不见得他会胜诉。
政府要落实政策,没有问题,但是他必须保障你有房屋可居住,如廉租房。否则,政府是不会要你搬离的。
私房业主是可以起诉你的,你们也的确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问题是诉讼是有风险的,就算他起诉你,也不见得他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