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所在地是深圳龙岗,现在公司要搬到东莞去,我们所签合同到2012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上工作地点写的是深圳的厂名,如果不去东莞,是否违反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们签新公司的合同,如果不签,算不算违反合同?公司以我们不去东莞新厂为由解除合同,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们都是08年前入厂的,请问08年以前的年限如何计算?
2011-05-28 15:42 劳动者123(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28日 16时45分
1、公司往外市进行搬迁,员工不去,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2、如果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2、如果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2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05-28 16:16
可以不去新厂,并要求赔偿.具体如何操作可电话谈或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1-05-28 16:01
1、因公司生产经营地点情况变化,属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搬厂时,公司会与你协商,若你不同意去东莞的话,公司可以非过错性解除你,适用非过错性解除的经济补偿规则。
2、08年1月1日之前的年限,适用之前的经济补偿规定。
3、若有详细的法律解决方案,请来电!
2、08年1月1日之前的年限,适用之前的经济补偿规定。
3、若有详细的法律解决方案,请来电!
4 张勇律师 2011-05-28 17:15
公司若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去,有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5 王金龙律师 2011-05-29 01:23
不去可以要求补偿。我们律师事务所也是龙岗的,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龙岗:吕助理解答)
6 吴君瑜律师 2011-05-29 12:57
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7 110网律师 2011-05-30 13:07
公司搬迁到深圳以外,你不愿意去,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