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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钱可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我的钱可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我从上海内6G网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手机充值卡业,当时公司我咨询的时候说:只要交一千五百元就可以买一万元手机充值费,不需要在交任何费用。我交了二百元订金,公司把一万元手机充值卡给我寄过来了,我把剩余的钱也打到它公司帐户上了,现在又说要交二千八百元给移动充值平台,才给开通。说交了马上开通,现在我交了,不没有开通,又让我交市场销售保证金四千八百元。才给开通。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我不做了可以要回来钱吗
2009-07-22 13:38 王者行(河北-秦皇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09-07-22 14:24
你好!对方存在欺诈,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缴纳款项
2 孙新律师  2009-07-22 14:28
根据你和公司的口头约定,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请求返还价款。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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