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年的预付账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来吗 我是一名公司出纳,07年6-7月分三次向公司的一家供应商预付了共15000元预付款,后该供应商以其他公司的抬头向我公司开具了一张发票,但由于我的疏忽又将同样款项重复支付给了开具发票的公司,到10年7月以经过去3年时间了,我还有权追讨该笔预付款吗?
2010-07-17 08:36 萧怡(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苏静律师 2010-07-17 09:23
预约律师详谈帮助提供操作方案。
2 110网律师 2010-07-17 09:25
您好,一般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两年,从您的案件看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中间曾经多次催要,那么从最后一次时间起算,有可能就没有超过两年。
3 110网律师 2010-07-17 09:46
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但若有证据证明在二年内曾向对方索要过,则不过时效,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追回。
4 110网律师 2010-07-17 09:52
此事最好与律师面谈商讨解决方案。
5 李军律师 2010-07-17 11:21
3年多了,有可能存在时效问题,只是可能,具体需要看情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不能再拖了。
同时,你所在公司应考虑聘请律师做自己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及时有效的解决公司所遇到的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
详细情况,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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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袁文祥律师 2010-07-1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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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10网律师 2010-07-18 22:36
原则上讲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目前要研究诉讼时效是否有延长或者中止 中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