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号开庭的,工伤赔偿,急需回复 谢谢 本厂是个小企业,在农村。员工只有5人,且没有签过合同。有一员工与去年年底因个人走神导致受伤,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截取上面一小段,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须赔偿10万元,本厂愿意赔偿并且在其发生事情时,本厂领导人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合肥省力医院并支付医药费,再起住院阶段的医疗费全部都由本厂支付,并另付工资加疗养费,至此也有半年之久,在疗养阶段此员工并不知爱护自己,经常打麻将玩牌,导致病情长久不好,单本厂依然支付医药费疗养费工资,至此本厂想尽快完结此事,但此时对方却狮子大开口要赔偿30万,请问我们该支付吗?国家鉴定只需10万。
2011-05-28 13:11 刘潜(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5-28 16:27
按国家规定处理,对方无理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的
2 程东林律师 2011-05-28 17:25
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