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搬迁,员工也不适应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本人2005年5月27日与宁波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写明工作内容是:在公司A部门从事组长一职。2011年5月25日,宁波公司A部门全部搬迁至广东。公司让我们选择工作意向,第一:去广东公司第二:在宁波公司选择其他部门我想问:我们不愿去广东,也不适应其他部门。如果个人提出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年限是从05年开始算还是从08年开始算?
2011-05-28 08:54 VsC9230(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5-28 08:56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5-28 09:25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从05年开始算
3 陈晓云律师 2011-05-28 09:27
可以都不去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从05年入职之日起算。
4 110网律师 2011-05-28 10:47
从05年算起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