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入职这家公司,现在公司说要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可以给我经济补偿,请问我能得到哪些相应的 我是2002年入职广州的这家公司的,2003年8月公司就把我分派到山东济南当了一名驻地代表,2010年4月又把我调到北京的分公司,公司在2009年让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我签字后但一直没有把合同给我,2010的6月又让我签了一份,还是没有给我那一份,但公司从2010年开始为我购买了社保,现在公司说要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说是可以给我经济补偿,请问我能得到哪些相应的补偿,谢谢。
2015-09-16 20:06 曾晓平(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9-16 20:15
你好,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2 徐卫东律师 2015-09-16 20:34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李建成律师 2015-09-16 20:39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 宋超律师 2015-09-16 22:19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5 张仁藏律师 2015-09-16 22:25
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