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 我司经朋友介绍与北京一家公司进行合作,合作内容为三个月内为我司融资,但合同中未写明融资金额,只写明我方需支付乙方30万融资费用,同时融资项目确认再另议合同。我方付给乙方5万元定金。期间一个半月时,乙方给我方发来一份项目书,但根据我方开会研讨,此方案可实施性为0,请乙方再提供其他融资方案,在期间两个月时,乙方仍未提供新融资方案,融资事宜没有实质进展,我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当时同意,让我方出具解除合作确认书,我方也提供过,之后乙方一拖再拖,最后拒接我方电话。同时我方查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没有融资一项。当我方说要报案时,乙方给我方发来一份文件,内容为扣除三个月中为融资花费的金额,约4万2千余元,只返还我方7千余元。因此案涉及金额较少,我司应怎样处理,可否报案,是否可以用不履行合同,不返还定金和乙方经营资质不符合条件来报案。
2015-09-15 09:12 guansu……(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曾胜勇律师 2015-09-15 09:14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2 王丽媛律师 2015-09-15 09:43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5-09-15 17:57
看具体合同内容确定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