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 我于2000年在房山静安墓园购买了几个预售的骨灰格位,当时利欲熏心受人怂恿。2003年当时的墓园经理和民政局长,都因此事被判刑。2003年民政局接收该墓园后,给每个购买预售骨灰格位的人原价退回一半的格位,还有一半至今还在我们手里,请问能否通过法律手段,退回我们手里的另一半?能否索赔利息?
2010-04-18 05:34 7979(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18 11:20
可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款项。
2 孙新律师 2010-04-18 15:15
有合同吗?建议找律师审查合同qq860554149
3 赵江涛律师 2010-04-18 17:26
可以起诉要求退回
4 赵亮律师 2010-04-19 14:11
你当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回全部款项,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