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法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我没态读懂,请专家讲解
我07年8月1日签合同上班的,09年7月20日突然通知公司解散,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该是多少,因为我是8月1日开始上班,今年还未到8月1日,我工作不满2年整,经济补偿该是多少呢?谢谢
但是我没态读懂,请专家讲解
我07年8月1日签合同上班的,09年7月20日突然通知公司解散,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该是多少,因为我是8月1日开始上班,今年还未到8月1日,我工作不满2年整,经济补偿该是多少呢?谢谢
2009-07-21 15:17 jmylxt(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21 16:37
补偿2个月的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 孙新律师 2009-07-21 16:32
2个月的工资补偿
3 孙新律师 2009-07-21 18:44
你自己整不明白的,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4 110网律师 2009-07-21 20:06
2个月工资
5 马国华律师 2009-07-21 22:27
工作不满2年整,经济补偿该是按照2年计算。
6 孙新律师 2009-07-22 05:44
两个月工资。
7 孙新律师 2009-07-22 08:50
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