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她违反劳动法哪些条例?我的工资该要多少? 您好!请问我在工厂上班有85天,刚开始去和老板谈的工资是1500元/月,她说分上半年(闲季)1250元/月和下半年(忙季)1750元/月,现在她有说不分了,就1500元/月,我要求(每天上班超过12小时)要加班费,按1500元/月我不同意,她就不让我做了,不结算工资,说是我违约,我们没有签合同。请问她违反劳动法哪些条例,我应该按程序怎样处理。谢谢!!!
2008-09-30 14:01 王生(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9-30 14:20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给付加班费和赔偿金。
2 孙新律师 2008-09-30 14:06
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08-10-01 08:27
1、你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自你上班后一个月开始计算。2、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3、就以上赔偿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 陈新明律师 2008-10-06 22:4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