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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老师指教!!
求老师指教!! 各位老师好!

   我想请教以下,二手房买卖中的公正是怎么回事?我前段时间通过中介与房东签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但卖主的房产证上不是他的名字,而且他刚离婚,虽然有委托书,但我担心委托书是离婚前做的,这就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我该去先做个公正来确认他卖这房子是合法的吗?因为该房子产权未满两年,因此要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中介说做两次公正可降低营业税,因此在合同上写上了要做两次公正(但没写要避税)。后来房东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想违约,他就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我后来一再跟他说我按国家规定交税就是了,因为我诚心想买房子,愿意上缴所有的税,但他就是以做两次公正不合法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实就是想重新高价卖给他人,只是没脸说出来)。由于他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他的(是他的子女),因此我觉得做两次公正是必要的,第一次公正是为了证明他有权出售该房,虽然他有委托书,但是现在委托书也有造假的呀,我想请教一下各位老师,如果我起诉他违约,这个官司的胜算有多大?在法庭上我该怎么说?该怎样驳斥他说做两次公正就无效的论点?谢谢指教!!
2009-07-21 09:49 xiaona……(云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22日 16时25分
两次公证证明你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2 孙新律师  2009-07-21 15:18
做两次公证未必就违法,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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