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离职是否违法 问题1:我和公司签订的是1年期的合同,现在工作5个多月了(当时我们没有试用期,从前签订合同当日起就是正式工作),公司没有给我交过社保。现在我不想干了,也想好聚好散,不想因为辞职和公司把关系弄僵,所以我在辞职信上写的理由是“为了寻找一个安定的工作环境”, 这样的话,《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适用?
问题2:我已递交辞职信公司不批,也不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从递交辞职信到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我现在把工作上的事情给部门经理交接好,然后离职,从法律层面讲,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公司是否有法律依据找我麻烦?
请好心的律师解答一下,谢谢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适用?
问题2:我已递交辞职信公司不批,也不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从递交辞职信到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我现在把工作上的事情给部门经理交接好,然后离职,从法律层面讲,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公司是否有法律依据找我麻烦?
请好心的律师解答一下,谢谢了。
2009-07-20 15:12 leoliu……(浙江-绍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7月20日 15时19分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费用的约定,一般不会有麻烦,单位应当为你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你不好找工作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20 16:08
1、适用。
2、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