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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有硬性规定吗
天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有硬性规定吗 您好,我想问一下天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次责,交警说天津市政府规定这样的主次责就是8:2,请问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吗,谢谢
2011-05-21 11:20 刘志1982(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5月21日 12时52分
你好,依据法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1-05-21 14:17
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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