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付我 我在该公司工作已有3年,在今年7月份公司与我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无故的要和我解除合同(不知道是不是在前几天体检出小三阳的原因,还是有人排挤),请问一下公司该怎样赔付我?还有在这3年中我们星期六是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请问这个加班费可不可以要回来
2008-09-29 17:36 ly624(江苏-常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9-29 17:55
应当给与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加班费有证据的,可以主张权利。
2 110网律师 2008-09-29 18:07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 陈新明律师 2008-09-29 22:5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4 110网律师 2008-09-30 09:52
要求加班费,并要求双倍赔偿.
5 110网律师 2008-10-06 13:27
加班费可以主张,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给与经济赔偿金。如有不解,可以电话联系或当面沟通咨询。
6 110网律师 2008-10-09 15:10
1、支付你6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2、加班费很难要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