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后的劳动法有关公司不续约问题 请问,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理由是公司调整不续约了。那么提前通知了,是否公司就不用赔偿补偿金了?
劳动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请问上述这条提到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或者”一词,是说可以二选一吗?可这条包含的内容123根本没有涉及合同到期问题啊!
即便公司说有重大调整,是否也必须依照下面的条例赔偿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请问上述这条提到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或者”一词,是说可以二选一吗?可这条包含的内容123根本没有涉及合同到期问题啊!
即便公司说有重大调整,是否也必须依照下面的条例赔偿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09-07-18 19:44 vivian……(北京-东城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7月20日 10时11分
几个法条并不矛盾,四十条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符合这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二者是选择关系,一般单位都会选择而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样对用人单位风险会较小,因为如果单位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在这一个月内,如果职工发生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单位很麻烦(如员工怀孕,工伤,生病)
其中46条所表达的含义是,如果合同到期,不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能再续签劳动合同了,那么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其中46条所表达的含义是,如果合同到期,不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能再续签劳动合同了,那么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8 23:35
应当给予补偿。
3 孙新律师 2009-07-18 21:34
公司有拖欠工资或者加班费的、或者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你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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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新律师 2009-07-18 21:45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5 孙新律师 2009-07-19 06:01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6 马国华律师 2009-07-19 12:39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理由是公司调整不续约了。那么提前通知了, 公司 不用赔偿金了,但是o8年以后公司要给职工不续签合同的补偿金,补偿金与赔偿金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