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申请经济补偿金?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做了1年半,它始终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任何劳动保险,因此我于今年6月主动提出离职,然后到劳动局告了这家单位,并提出以下2个条件:(1)要求这家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补偿我这一年半以来的劳动保险;(2)补偿我一年的工资作为没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请问我提出的条件合理吗?
补充说明:监察大队查了单位之后,单位找我谈说是不能以现金形式补保险,必须去劳动大厅开户缴纳,还说的按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1340元的标准予以缴纳,不知他的做法对吗?
补充说明:监察大队查了单位之后,单位找我谈说是不能以现金形式补保险,必须去劳动大厅开户缴纳,还说的按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1340元的标准予以缴纳,不知他的做法对吗?
2009-07-18 14:33 snowtu……(山东-枣庄)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7-18 22:33
除了社保,单位应当支付你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此外,单位还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